6月28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2023年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街道实施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近日,绍兴市第一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4.465866万元。

本报注意到,当事人绍兴市第一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街道实施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法〔2021〕11号)之规定,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绍兴市第一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伍佰伍拾捌万贰仟叁佰叁拾贰元整(5582332.00)8‰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肆仟陆佰伍拾捌元陆角陆分(¥44658.66)。

处罚决定书还特别指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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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台黄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77-2号,违法行为类型为“绍兴市第一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胡某、张某某串通投标案”,处罚机关为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19。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绍兴市第一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07月07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曲屯路金滩大厦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21430061194,法定代表人为胡骏。(文|中国基建报 秦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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