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林肯就任之前,南方的邦联总统戴维斯已经上任,也就是说在林肯上任的时候,统一的联邦政府已经不不存在了。美国一下子存在两个政府系统、两个总统,这对林肯而言是个很大的挑战。

4月12日,南部邦联炮轰了萨姆特要塞,开了内战的第一枪。林肯总统也也非常纠结,如果双方开战,联邦政府这条破船还能开多久呢?林肯的目标从来不在于为解放奴隶,而是维系美利坚合众国的完整与存续。

由于宣战权属于国会,而此时国会处于休会状态,因此对南部邦联的战争是以镇压叛乱的名义展开的。

1863年因为战事不利,强制征兵引发了严重的骚乱,以至于北方阵营中的纽约、波士顿、新泽西、托雷多、俄亥俄、伊利诺、马萨诸塞等地皆爆发反征兵暴动。

1861年北方决定对南部海岸实行封锁,违反公告的船只无论是否军舰,都会被联邦海军捕获,这引发了民间商船组织的强烈不满。

1862年9月,林肯总统又下发了行政命令:所有的暴动者、反叛者和所有在联邦军队中阻碍服役、抵制征兵或从事任何不忠行为的人,都将受到军事管制,并受到军事法庭或军事委委员会审判。这与美国自由立国的精神也是有出入的。

如果此时共和党代表着自由激进主义的话,那民主党就是滞后保守主义了。当然那是在美国法制还不完全健全的时代,而且林肯最终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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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保守主义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文化保守主义,主要是反对堕胎,反对同性恋,保持传统文化的美德;财政保守主义,支持减税和小政府,反对政府赤字;外交保守主义,强调美国的使命感。

与之相对应,民主党不仅是战争失败的一方,而且在内战之后陷入了分裂。南方的种植园主的“农业保守主义”,无疑成为了落后的代名词。

直到1932年大选,标榜自由主义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富兰克林·罗斯福上台之后,美国自由主义的大旗又被民主党拿过来,一直延续到现在,而共和党则变成相对保守的代表。

之前共和党保守派总统塔夫脱的观点是,只要宪法没有明确要求总统做的,那他就不做;政府不能过多干预,不能侵犯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至于每个人过得到底好不好,那就是个人的事情了。如果政府给予太多的救济,那就是放纵懒惰。

而罗斯福则是只要宪法没有禁止总统做的,那他就可以大展拳脚。就这样罗斯福上台后,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新政,民主党成为大政府的代言人,也是美国福利国家的构建者,引领了此后几十年的正政治风潮。

社会保障的放开,自然赢得更多底层百姓的支持,从1932年到1980年,共和党人只有艾森豪威尔、尼克松两个人赢得了四次选举,这都是拜“新政”所赐。在此期间,民主党在国会中多半处于优势地位,美国国内支持民主党的力量要强于共和党。

但随着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的爆发,高福利社会再也难以为继,美国进入的漫长的通缩与滞胀阶段,共和党人终于迎来了机会。1981年,70岁的里根成为白宫的新主人,这是当时已是最年老总统的记录。当然,随着最近美国“老年政治”的盛行,拜登就任总统时已经78,轻轻松松刷新记录。

民主党的支持者在1980年大选中“反水”,转而支持共和党候选人里根。这些民主党人或者民主党的支持者在此后的几次大选中一直支持共和党,形成了所谓的“里根民主党”,并想掀起了美国的保守主义复兴运动。

在国内难得的大好形势下,里根终于得以启动“星球大战计划”,它来源于乔治·凯南在1947年的《外交事务》杂志提出的遏制政策的总体路线。

“遏制战略”的真谛在于,在苏联联扩张的每个方向进行阻击,但是又避免与苏联进行真正的战争,在经济上迫使苏联分流,最终使苏联的经济社会体制难承重负而自我崩解。

虽然都是代议制,美国的总统制与欧洲流行的议会民主制有很大的不同。在议会制国家里,政府首脑就是议会中多数党的党魁,换句话说,首相或者总理根本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进一步说,政府首脑不是大选选出来的,而是政党内部博弈与竞争的结果。

而美国总统则是人民选举出来的,虽然是通过选举人票制度,但是在议会中的少数党派并不意味着就是在野党。总统的权威不是来自于议会,而是来自于宪法和民意,总统是人民的代表,而不是政党意志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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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总统的权力来自宪法,既受其利,必受其制,因此,有关总统弹劾的条款就尤写入了宪法之中。

弹劾总统的动议由众议院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因为众议院议员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所以弹劾总统的议案由众议院独揽。如果弹劾案通过,要交到参议院,参议院拥有审判弹劾案的一切权力,当然审判过程中需要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出席主持。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位总统是被弹劾下台的。在两党政治中,在野党很难在参众两院都占据多数,尤其是在参议院能拿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席。因为即使是议会中的执政党,在议会席位的领先优势也多为几票而已。

议会弹劾一般是总统不称职的行为,而当总统的行为上升到违法时,就需要以为特殊的骄傲色——特别检察官出马了。

特别检察官是在1978年通过立法而确定,他是由司法部长任命去调查被认为与司法部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士。特别检察官也可以是政府以外的人士,以尽可能符合公共利益。作为英美的铁杆小弟,日本和韩国也把这套“有样学样”,拉下了好几个总统或者首相。

特别检察官的主要责任是对政府高官的刑事责任进行调查,就调查权而言,特别检察官的权力几乎无边,他的权力和财力都是独立的,他可以调动联邦特警和地方警察,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公民都需要配合特别检察官的调查取证工作。此外,特别检察官的费用支出是不受限制的,所以很多案子的调查持续数年,而花费的钱动辄上百万。

因为手持“尚方宝剑”,“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特别检察官也被称为“国家的良心”,如果良心变化了,那就要连累国家了。其中最显著的案例,就是“水门事件”。

在窃听器事件爆发后,当时的尼克松深知,特别检察官的调查会让自己的事情败露。所以,他一度用总统的行政任免权来干涉调查过程。

先是让司法部长免掉特别检察官,结果司法部长辞职。又让副部长免掉特别检察官,结果副部长也辞职。最后终于通过代理司法部长革掉了特别检察官的的职务。在美国,也上演过“董狐直笔”的佳话,不过不是以生命为代价,而是以职位为代价。

本来特别检察官一开始的调查,一度还是陷入证据不足的僵局,没想到总统的录音打开了突破口,美国总统的录音,类似于中国“皇帝的起居注”,只是,总统可以自行决定录音的一些范围。

尼克松是个骄傲的人,他在白宫的日子加起来超过十三年,他几乎将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录下来了,以备将来出回忆录。

在特别检察官考克斯动用法律诉讼程序,上诉到华盛顿地方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之后,尼克松一开始以“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作为推脱的录音,终于被迫交出。而他也只得在调查完全结束之前,提前卸任,以避免为弹劾下台的命运。

当然,把制衡策略玩得滚瓜烂熟的美国人,对于特别检察官的权力,当然也要进行限制,每隔五年要对其进行审定,如果法案通过,特别检察官就会存在下去,如果得不到授权,这个职位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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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特别检察官法案没有获得通过,所以这这个职位也就隐没了,但是并不意味着将来不会再出现。而每次它的出现,在任的美国总统就会面临一场血雨腥风。

不管结局如何,名垂青史还是碌碌无为,对于美国总统来说,白宫的经历只是一种荣耀,而不会让卸任总统成为特权阶层,如果想重新步入政坛,还得从头再来。美国第六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卸任之后重新起航,竞选议员,重头来过。

美国的政治架构绝非一蹴而就,有过腐败、内斗、漠视弱小,并且这些现在可能依旧存在,但个人最大的体会就是,美国的权力制衡之术能够迫使大家较好的去遵循,已经讨论出的约束。

在有人想做“吃螃蟹的第一人”时,有人会愣头青似得去做吹哨人,从而使始作俑者望而却步,最终使约束成为法律,成为风俗,成为道德,成为人心所向。从而是国内政治没有出现大的动乱,财富没有大的毁灭,大体正向积累,慢慢也能苟到世界第一,似乎跳出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规律。

当然,美国并非完美无缺和不可战胜,这个话题,我们留在下期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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