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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二师深化自贸试验区建设,出台《第十二师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重点破解当前十二师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和短板,推进更多政策举措由单项突破向整体发力。

《若干政策》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兴师战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重点从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四个方面,提出14条政策和措施,支撑引领自贸试验区十二师区块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十二师存在大院大所大平台少,科技产业结合不够紧密等情况。对此,《若干政策》明确,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创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专业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创新基地;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来师单独或联合建设具有独立法人的高水平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双创载体发展壮大,鼓励建立中国—中亚等区域创业创新创客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科研院所、企业与中亚等周边国家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对新认定的兵团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奖补300万元。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不畅,服务机构不“专”,转化效率不高等困境,《若干政策》提出,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允许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师落地转化的,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信贷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最多可享受三年贴息支持。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是另一痛点,《若干政策》强调,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由规模以下发展为规模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疆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师域内的,给予20万元奖励等;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专利奖、兵团优秀发明专利奖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认定机构认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同时,《若干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六加、两减、两保障”(即:政策加力、改革加快、奖励加分、利润加回、激励加码、投入加大,“两金”减出、容错减压,工资保供、待遇保障),支持师属国有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设立以成果转化产业化为核心功能的运营公司,培育新型研发机构自我造血、自我发展能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数据为依据〕投入50万元以上的,分阶段给与奖补;探索实施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和经费使用“包干制”,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重点领域,对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立项的予以财政资助。对承担师本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十二师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姚爱斌介绍,目前十二师正积极制定《第十二师争创兵团科技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第十二师争创兵团科技创新先行区建设;签订《第十二师石河子大学深化政校合作框架协议》《第十二师新疆农垦科学院深化科技合作框架协议》,深化人才培养引进、科研成果转化、合作办学、医疗卫生、智库建设、设施农业等领域的合作;持续推动小麦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创新基地、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特色产业创新基地、奶牛与乳制品产业技术研究院、济南大学新材料产业研究院的建设,围绕十二师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积极对接乌鲁木齐市科技局,围绕与周边国家科技交流合作、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科技人才交流交往、产学研合作交流服务、科技金融等方面洽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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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十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