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法庭成功督促履行一起调解结案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某公司因承建某小区工程,向原告某公司购买砂石料,并于2019年7月1日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按照要求向被告供货2.09万方,货款总金额148.95万元。被告公司在此期间仅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98.82万元,尚欠货款50.13万元未支付,原告向被告多次索要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收案后,承办法官为妥善处理当事人分歧,既保障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帮助本地企业摆脱当下困难,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阐明利弊,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公司货款50.13万元,并支付利息1万元,合计51.13万元,被告公司应于2024年4月3日前支付25万元,于2024年5月31日前支付13万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13.13万元。

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告公司按协议履行了第—期付款义务,尚有第二期、第三期付款义务未履行,同时考虑到该案在诉前保全阶段,被告公司向本院缴纳案件保证金52.52万元,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将被告公司缴纳的剩余保证金26.13万元划拨给原告公司,用于履行付款义务。

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始终是两河人民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一步两河人民法庭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持续营造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彰显人民法院的担当与责任。

(文/李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