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不久,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吉利威马侵权案”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判决。

6月1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终裁定:“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利)诉威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马)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定威马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约6.4亿元”。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威马对吉利汽车的侵权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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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何赔偿金额高达6.4亿,法院认为本起案件属于“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其对于行业公平竞争的危害性相当大,且带来了比较大的不良影响。而本次,吉利与威马诉讼的涉案金额,也创下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的历史最高记录,其数额几乎是正常惩罚性赔偿的两倍之多。

事实上,这起案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16年,当时吉利旗下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近40位高管和技术人员在较短时间内分批离开了公司,这种异常的情况,自然引起了吉利方面的注意,果不其然,这些离职的技术人员,带着吉利的专利技术,加入了威马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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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威马就推出了威马EX系列车型,而吉利方面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威马EX身上有很多设计元素都来源于此前吉利的保密资料,也就是说,威马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挖走了吉利的技术骨干,然后又通过这些技术人员掌握的保密信息开发了新车。

随后吉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威马停止侵权行为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共计21亿元。不过法院认为,威马虽然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但吉利方面索赔的金额也过于巨大,于是在一审中,法院只支持吉利获得500万元的经济赔偿以及维权相关开支200万,合计70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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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威马认为自己通过正常渠道招聘员工并不违法违规,至于吉利所说的“抄袭”更是子虚乌有,这市场上那么多相似元素的汽车,难道都算是抄袭不成?而吉利方面则认为,威马不正当竞争且侵权事实明确,自己被窃取的知识产权价值可不止那区区几百万。

于是,双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才有了文章开篇时的内容,最终二审结果虽然没有达到吉利预期的21亿索赔,但也创下了国内相似案件的最高纪录。

而对于此案,来自优智知识产权运营集团的「林俊明」CEO认为,尽管威马汽车算是一家比较有名气的新势力车企,但在法律层面的意识还是相当单薄的,他说:“1-2个员工的跳槽离职,可能会引发商业秘密泄露、甚至侵权纠纷,但像此案涉及40人如此大规模人员流动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是不太可能会发生的,这也说明威马的人事等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管理一点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