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何梦思、全媒体记者赵琼报道:“感谢执行法官用心用情调解,让我们民营企业有了喘气的机会。”近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双方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不仅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助力企业重获新生,实现了“双赢”。

日前,抚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李某、江西某科技公司应向抚州市某管理公司支付货款1978万元及利息。因张某等未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故该管理公司向抚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抚州中院执行法官张志平在认真研判案情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拥有某药业公司的股权,该药业公司是当地的重点扶持企业,每年有稳定的营收。因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涉及民营企业,且被执行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执行法官秉持着“执行一个案子、拯救一个企业、促进一方发展”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5月31日,经过多次协调,双方终于达成合意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还款义务。6月4日,被执行人如约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