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1日)就看到这个爆料,当时还不敢信,因为太扯淡了,简直惊掉下巴,条件反射地怀疑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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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22日)责任部门当地卫健局公开发布《情况说明》,再加上多家官媒报道,算是坐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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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荒唐至极!真亘古未有!真让人气不打一处来!

近段时间,医疗卫生系统离谱的事一件接一件。前有南方医科大学处罚因抢救病危患儿致教学迟到被罚,今又有医院职工因电信诈骗不仅损失钱财,竟还要背上处分,而且更“殃及”单位及同事——据其他职工反映,单位被扣除绩效奖10万元,现在单位要求职工平摊这笔钱,每人大概要出约200元。

这些年不是一直在深入推动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吗?都经历了多少轮的洗礼了啊!

不禁要问,怎么某些领导干部还是不知敬畏不知收敛呢?怎么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顶风作案?怎么还敢整出如此天怒人怨的幺蛾子呢?是破罐子破摔,还是死猪不怕开水烫?

防范电信是没错,但这么防范就厕所里撑杆跳——过分(粪)了。这不就是“受害者有罪论”吗?你们还真是纱布擦屁股,给大家露(漏)了一手!

人家被骗也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莽撞,人家只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谁能好保证自己这辈子没上过当受过骗?

即便是你英明神武的领导又如何?就都能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就都能门门考试一百分,事事都能做到无可挑剔?

有能耐,你做处分决定的领导出来走两步,让大家看看你面对电诈是不是都能百分百不上当?实在不行,咱整个防范电诈小测验,看能对几题。

要知道,现在电诈的手段那都“与时俱进”,用范伟的话说那是“防不胜防”。

固然随着电诈宣传的全面开花和防范电诈的措施全面到位,绝大部分人都能切实保有警惕性,但难免有“漏网之鱼”,这是客观规律。

所以,不能以圣人的标准要求别人,却以畜生的标准要求自己。

话说回来,人家被骗本来已经很受伤。用赵本山都说。人家都已经变成三胖子,咱不能照头再给一棒子了。

但是,其结果呢?身为主管部门不仅不去做好安抚工作,或者哪怕作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其他人也好,反而在人家已经被捅了一刀的情况下,再给人来一刀。一点组织的温暖都没有,太伤职工(干部)的心了。

知道这叫啥吗?

这叫火上浇油!叫伤口撒盐!叫没人情味!叫没良心!

还叫滥用职权!叫滥用处分处罚权!

怪不得有人说,电信诈骗只是骗,你这是明抢!

话糙理不糙,如此决定是硬生生地把主管部门最后的体面给扔了。而且,严重损害了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极大破坏了你主管部门的形象乃至政府和党的公信力。

而且而且,竟然还捅他周围同事一刀。

知道这又叫啥吗?这叫连坐!是早已被废弃的落后的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你们竟然又给翻出来用,一整个倒行逆施,倒反天罡!

而且竟然还公开“处刑”(公开通报),还大言不惭地说“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您也配?别给组织招黑了好不好?

真不知道这么荒唐的处分决定,局党委会是怎么研究通过的。难道不知道如此决定的扯淡性?难道就没有遭到大多数班子成员反对?

说其草台班子一点也不为过,说其毫无法治意识并非夸张,说其党的建设弱化虚化也非硬扣帽子。

这其中,一把手一定要负主要责任。按照实践经验,甚至可以大胆推测,很有可能是他的一意孤行,才造出这么个玩意儿

可以说,这样的决定岂止是法盲的表现,更是官僚主义在作祟。它已经不仅仅是纪律问题或者法律问题了,可以说已经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了。

世界上本没有舆情,有些领导脑子不好就有了。所以,责任单位和相关领导不要以为撤回决定发个情况通报就万事大吉了,直言不讳地告诉你们——你们“玩大了”,“摊上事”了。

现在,不只要给公众一个解释,也要给当事人和被处罚单位一个道歉,更要给党和组织一个态度。好自为之吧,能干就干,不能干滚蛋!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领导多的是。

深究起来,很有可能是考核制度闹的。有的地方对防范电诈工作成效不仅进行考核,而且还变态地规定单位只要出现一起电诈,那就取消所在单位的奖金绩效。

根子大概就出在这,这就导致有的单位职工被骗以后,担心成为单位的“罪人”,而不敢报警,也导致有的单位对本单位的电诈事件藏着掖着、不敢上报,其结果电诈分子笑死了,而受害人自吞苦果,真是亲者痛仇者快。

可以大胆假设,如不取消如此不合理的考核规定,那么类似荒唐事件还会再发生,甚至还会再度刷新公众的认知。

魔幻!太魔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