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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同行是冤家”,同行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为了争抢生意难免产生摩擦

甚至大打出手也是有的

这不,近日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因争抢客户引发互殴的健康权纠纷案

两猪肉摊主不仅拳脚相向

甚至拿起了摊位上的菜刀……

陈某及其丈夫张某与林某同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某市场的相邻摊位贩卖猪肉,为了争抢客户,双方时有明争暗斗,早已有了龃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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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与案件无关。

2023年7月某日,一顾客在陈某的档口询价后,走到了林某的档口,陈某便一再压低价格,企图留住顾客,于是双方产生口角,针锋相对的言语之间让往日累积的矛盾彻底爆发!三人的口角演变成了互殴,一时气愤之下林某拿起了案板上的菜刀,划伤了陈某的额头。后来,围观的群众报警,警察来了之后才制止了他们的互殴行为。事后,陈某住院治疗16天,后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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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与案件无关。

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林某住院治疗产生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法院认为,双方因言语不当致使矛盾升级,双方互殴期间,林某拿刀挥刀的行为致使事态一再升级,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酌定陈某对本次事件承担20%的责任,林某承担80%的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向陈某赔偿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公民享有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经营者不恰当的处置方式,让双方均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同行竞争需要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依法依规经营,并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相互尊重、互利共赢,坚持正当竞争、良性竞争。希望广大经营者从中受到警醒,产生纠纷时,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处理解决,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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