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官方发声,加快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

各地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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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如下:

1、结合实际需求,自主决策、自愿参与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市县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

2、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

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

3、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

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

4、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切实加强领导力量,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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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近期央行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来看,下一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将在全国铺开,全面发力

此前,各地已有收购存量房作保障性住房相关探索和实践。

南京:5月11日,南京出台《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提出将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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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称,临安区政府决定向开发商公开征集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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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5月27日,云南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拟由市属国有企业在部分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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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无锡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试行)》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主体、筹建方式、规划选址、户型设置、准入对象、配售价格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苏州:6月初发布了16条新政,第3条就是“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将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全面打响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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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在之前发布的楼市新政12条中,也提到了不再新建安置房、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应。对有安置需求的地区,可以采取直接购买或房票方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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