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A雁塔环罚〔2024〕11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尚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311112421Y

地址:雁塔区朱雀大街西侧朱雀七星国际公寓

法定代表人:李树军

我局于2024年5月28日对你单位未进行夜间施工备案,组织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承建的铁一村安置楼项目于2024年5月17日22时20分至18日凌晨,夜间组织施工作业,上述作业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相关手续,存在噪音扰民行为。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网上信访事项基本情况登记表》(2024年5月21日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提供,证明该单位夜间施工造成群众投诉);

2、《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5月29日由执法人员李博、潘旭东制作,证明该单位夜间施工情况);

3、现场影像资料(2024年5月28日由执法人员李博、潘旭东调取监控视频取得,证明2024年5月17日夜间施工现场情况);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5月29日由执法人员李博、潘旭东制作,进一步核实该单位夜间违法施工具体情况);

5、营业执照(2024年5月29日由陕西尚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6、授权委托书(2024年5月29日由陕西尚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7、陈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5月29日由陕西尚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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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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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西安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