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决定对全市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进行增补更新。凡符合以下条件并愿意加入宿迁市两级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司法鉴定处提交申请材料,本院将择优纳入破产管理人名册。同时,还将对目前管理人名册中不再符合管理人条件和要求的进行考核更新。

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条件

1.在宿迁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上,其中执业5年以上律师7人以上;

2. 在宿迁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 7人以上,其中执业年限5年以上5人以上;

(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3.所内执业律师或会计师具有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丰富经验。

二、不列入管理人名册的限制条件

1.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关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纪律处分未满三年的;

2.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3.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的;

4.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三、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应提供的材料

1.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2.章程;

3.本所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名单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业务和业绩材料,包括参与办理破产案件的材料;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四、报名时间

管理人名册的增补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梦春 电话:0527-82165047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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