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原区长刘庆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庆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已退缴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未缴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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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庆利用担任贵州省赫章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和有关贷款公司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7.6036万元,其中250万元系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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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庆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受贿所得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铜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