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这个镇共3条村又征地啦

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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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镇大塘村、大井村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134公顷、大井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974公顷,面积共0.6108公顷。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4489公顷(含耕地0.0839公顷)、建设用地0.161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6042公顷(含耕地0.0850公顷)、建设用地0.0066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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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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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安置方式和社会补偿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0%-15%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

(三)社会保障安置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26.58万元,我区按平均每亩征地农用地区片价26.3万元/亩的11%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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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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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安置区黄阁直1巷8栋首层商铺;杨小姐,电话020-34689903,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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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镇小虎村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储备用地

征收土地范围

黄阁镇小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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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107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10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107公顷(草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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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2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9053913)。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九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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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规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