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曹书馨 向玲

某设备公司因合作伙伴某公司拖欠货款未支付,将合作伙伴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带着某设备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某公司了解情况,得知原因是该公司发生了人事变动导致货款未及时支付,现场消除了误会。后该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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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某设备公司与某公司就医疗设备采购事宜达成协议,约定由某设备公司为某公司供应医疗设备。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某设备公司分批交付设备并收取了部分货款,但因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产生争议,就余款209万元诉至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用各种办法多方获取对接渠道,庭审当日,一改传统庭审模式,法官和某设备公司工作人员直接前往某公司,对接相关负责人,现场了解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在得知货款未及时给付是因公司负责人发生变动后,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各类经营主体均应恪守契约精神、诚实信用履约,同时提示该公司及时向某设备公司支付款项。

经过此次会面,双方因沟通不畅产生的误会彻底化解,某公司在签署调解协议前即先行支付合同款152万元,且双方约定尾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持续深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贯彻平等保护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一视同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司法保障,以法院“敢为”护航企业“敢干”,答出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平衡的最优解。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