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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张堰镇瑞贤路(康德路-康和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张堰镇东至新华御著小区,南至康和路,西至新华御府小区,北至康德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鲁堰村第十七村民小组3314.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09.62平方米、建设用地1.41平方米、未利用地103.29平方米。
(二)桑园村第十四村民小组306.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2.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4.0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62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62.55平方米、建设用地1.41平方米、未利用地257.3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婷婷 金瑜婷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通讯员 | 姚丽华
编辑 | 干钰琼
责编 | 干钰琼 程佳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