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本报从青岛市城阳区政府获悉,青岛荣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21物体打击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1月21日,青岛荣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城阳区城阳街道崇阳路北、春城路东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该公司1名人员被检测钢梁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调查显示,涉事建设工程为城阳区城阳街道崇阳路北、春城路东项目(1#社区体育中心、2、3、5-9#住宅楼及地下车库)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银丰崇海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北纬荣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监理单位是山东浩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为青岛荣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1月18日至19日,青岛荣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组织对住宅楼项目8号楼1#桩检测点进行了场地平整、压重平台搭建及相关检测仪器架设。1月21日8:30分,青岛荣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刘某建(该检测点主检人)电话通知工地桩基单位恢复正常打桩作业,随后驾车带领王某、周某春两名检测人员从公司出发前往项目工地拆除检测设备。8:54分,刘某建等三人进入工地。9:50分许,放置在支墩上的检测钢梁突然倾倒,将正蹲在其下方拆除位移传感器的刘某建砸伤。10:01分,120急救车到达工地。11:29分,刘某建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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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查明,刘某建作为主检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在事发当日组织人员进场拆除检测仪器前,未充分考虑打桩作业可能对检测现场造成震动等安全隐患,通知桩基队伍实施打桩作业,且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冒险进入倾斜的检测钢梁下方进行相关仪器拆除,最终导致检测钢梁在附近打桩作业震动下发生倾倒,将刘某建砸伤。

最终,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刘某建,因在该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青岛荣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调查组建议城阳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青岛荣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列为集中公布对象,全区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实行“四个一律、三个从严”措施,使公布对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文|中国基建报 赵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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