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19时50分许,舞阳县厦门路与深圳路交叉口临时检查点处,执勤民警依法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J7F5**号牌的轻型栏板货车在即将到达检查点时放慢车速,并不时将头探出车窗观望执勤民警方向。异常举动顿时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遂上前拦停车辆询问并要求驾驶员阳某某出示证件配合例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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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的询问,阳某某顿时语塞,随后称其外出有急事,驾驶证忘带了。民警随即要求阳某某提供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经过核查,吉J7F5**号牌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阳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面对证据,阳某某表示,他知道未取得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但厂区有事需要自己前去送东西,加上感觉不会遇到交警查车,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不曾想刚上路便被执勤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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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驾驶人阳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阳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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