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接待7桌消费者,其中5桌全是未成年人,另外2桌有部分未成年人,但酒吧竟向他们销售酒类产品;5千克的标准砝码放上去,4家羊肉汤店的电子计价秤均显示超过5千克的重量,最大显示为6.5千克……6月18日,四川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近期在民生领域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例。

4月13日,内江东兴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警方在检查中发现,某酒吧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经查,4月13日晚,该酒吧共接待消费者7桌,其中5桌全是未成年人,2桌有部分未成年人,共计30人。酒吧未查验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并对其销售了酒类商品,7桌共消费373元。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酒吧违法所得为373元。酒吧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5月9日,东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涉事酒吧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373元,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内4家羊肉汤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均未张贴检定合格证,且无铅封。执法人员分别将5千克标准砝码放置于这4家羊肉汤店的电子计价秤上称重,均显示超过5千克,最大显示为6.5千克,被判定为具有欺骗消费者功能的“作弊”电子秤。4家店的行为违反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构成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4月,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4家羊肉汤店分别给予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9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函告资中某酒厂生产的纯高粱酒商品名称与生产配料不符,疑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纯高粱酒。经查,2022年3月10日,该酒厂生产了1.5吨50%vol白酒,用透明塑料桶共灌装了600桶,规格为2.5L/桶,桶身张贴自行设计制作的“纯高粱酒”标签。该批次白酒全部销售至云南东川,总金额7500元。经检验,该批次白酒中含有水、高粱酒、食用酒精等,判定为勾兑白酒。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本案违法所得7500元。涉事酒厂生产的白酒中含有食用酒精、食品用香料,为勾兑白酒,并非纯高粱酿造,其标签中的商品名称与配料内容不符,含有虚假内容,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5月20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酒厂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并处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潘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