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在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烟草罪的案子,这起案件中我们是给本案的首犯进行辩护的。这名被告人是广西人,临近越南,她在广西省东兴市从越南买进国内很多品牌的香烟。

据她所讲,在广西有很多从事这类经营的人。他们在收买这些香烟之后又通过快递物流等发往全国各地,其中她的下线之一是在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

因为她的销售下线被抓,所以公安机关顺着线索也将她抓了起来。她们在现实中销售的是纸质的香烟。她的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的数量非常巨大,属于《最高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该按照五年以上进来量刑。但是经过我们律师的辩护,她最终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我们之前在这个法院办理过相当多的违法经营烟草罪的案件,最近几年也有出售电子烟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这一类的案件处罚比其他经济犯罪案子要重一些,所以还有从事这类经营的朋友们,请尽快的远离这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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