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刘涛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

为什么30万元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是因为移交案件的监察机关认为,刘涛律师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行贿金额较小。同时,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所以,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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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监察机关有定论了,司法机关也就依葫芦画瓢,以行贿金额较小,作出停止刘涛律师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贿30万元,只给个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已不是罚酒三杯的问题,而是一次公开向法律、向公平、向正义挑战的行为。自然,也就无法不让公众关注其中的细节,那就是刘涛行贿的对象是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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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中有什么不能见光的东西,我们不能随便去猜测,也不好随便去猜测。只想知道的是,30万元到底是小金额还是大金额。也许,对于能够轻松拿出30万元的刘涛律师来说,确实是小金额。但是,对普通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恐怕就不算是小金额了。

我们不禁要问,假如此次行贿的是一位普通居民,受贿对象也是普通公务人员,是否也能以金额较小而免于刑事处罚呢?我想,肯定不可能。依据现行法律,判个三年、五年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法律的公平性在哪?以这样的方式处理行贿案件,公众是否可以追问,到底应当谁说了算?还能不能遏制行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