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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健全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奏响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四步曲”, 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既实现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及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2023年,该院行政审判庭获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推动建章立制,确保和解中心规范化运行

2022年6月29日,槐荫区法院出台《关于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意见》,正式成立“槐荫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后更名为“槐荫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明确行政争议和解中心对行政案件发挥案件审查与告知、立案委派、指导调处、审前准备、繁简分流、案件管理六大职能为和解中心规范化、高效率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当事人起诉到槐荫区法院的行政案件,由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先行审查、识别,对符合先行调解、和解处理的案件,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当事人同意调解、和解且符合先行调解、和解处理要求的案件,立“诉前调行”字案号,由和解中心委派给和解中心的和解员先行调解。

在开展诉前调解、和解的同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收集证据、固定事实,必要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委托鉴定评估工作,为案件审理做好庭前准备等工作。对经诉前调解、和解程序后拟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按照繁简分流原则,简单案件分配给速裁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复杂案件分配给精审团队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大大提高了行政案件审理质效。截止2024年4月底,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累计受理行政争议案件497件,和解成功104件,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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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指导力量,增强行政争议专业化解效果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和解员,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不同领域社会力量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的作用。同时,行政庭法官对和解员进行法律培训及个案指导,或者带领团队开展行政争议和解工作,切实提高案件调解、和解成功率。

某小区有15户居民,多年来一直拿不到房产证,属地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协调多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工作推进过程中,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历史遗留等问题,遇到一定阻碍,引发行政诉讼风险。属地街道办事处通过槐荫区法院设在当地的“诉讼服务工作站”,将该起纠纷预警至法院,希望法院在诉前提供法律支持。

槐荫区法院将该起纠纷委派至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法官和人大代表和解员以法律志愿者的身份,主动深入街道办事处,现场为居民解读房产证办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多次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帮助行政部门理清法律关系,推动工作顺利开展,15户居民终于拿到了迟到多年的房产证,既帮助群众解决了民生问题,又在诉前避免行政争议产生,进一步发挥和解中心的专业指导作用,深化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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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诉调对接,提高行政纠纷化解效率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和解员遇到疑难复杂案件,组织行政审判法官、法官助理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咨询建议,帮助和解员作出最优和解方案。同时,行政庭法官在诉讼阶段,认为有必要邀请和解员参与调解的,可以发挥和解员来自社会各界、善于和当事人打交道的优势,提高行政案件化解质效。

2021年9月,某公司在黄河河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被认定为属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中的河道“乱建”问题。黄河河务局经询问企业法人、现场勘验等程序后,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清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恢复河道原貌。该公司不服,认为其在建设时对相关法律规定并不知情,拆除会造成巨大损失,遂向槐荫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本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兼顾企业经营需要的原则,邀请和解员一起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和解员自己也经营企业,更懂得与该负责人打交道,通过“法官释之以法、和解员晓之以理”的组合,告知原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最终原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之处,主动按规定履行了整改义务,恢复黄河河道原貌,并当庭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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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介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邀请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监督+支持”的方式介入行政争议案件和解,通过旁听、参与听证、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等方式参与行政争议和解工作,促成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某大厦是一幢24层建筑,多家酒店、教育培训机构、娱乐场所等在此经营,其中还有儿童活动场所。由于该大厦存在火灾隐患,且长期未予改正,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有关部门对该大厦消防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职责,确保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明确表示将尽快整改,并已经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行政和解中心的法官与检察院工作人员就整改标准充分交流,共同赴现场实地查看,并组织召开安全隐患整改效果公开听证会。后检察院以安全隐患已全部消除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槐荫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告已整改到位,公益诉求已实现,故裁定准予撤诉。

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跟进调查和提起诉讼等方式,发挥了有力监督作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法官与和解员发挥司法履职能动性,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介入,把握时机适时协调,避免就案办案,与检察机关共同查看现场、组织听证会,最终促成隐患消除,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全国八大典型案例。

来源:槐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