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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引以为鉴,守法经营。”近日,一起行政非诉执行争议化解案件的当事人童某诚恳地对检察官说道。

原来,2022年7月,童某在淋山河镇某处山塘进行清淤作业时,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山体麻岩并对外销售,其违法行为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该局依法对童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086元,并处以罚款13634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童某在缴纳违法所得3万元后,其余违法所得和罚款17720元一直没有缴纳,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23年7月12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13634元。7月26日,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童某名下账户被冻结。

今年5月,在县人民法院向童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童某以行政处罚过重为由,向县检察院申请进行行政争议化解。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该案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过程中,认错态度良好,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地点实施了填埋等补救措施以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了大部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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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化营商环境及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本案符合行政检察开展行政争议化解的情形。”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实现案结事了政和。5月16日,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听证会。“鉴于童某为初犯,在行政处罚后态度诚恳,缴纳了大部分罚款,实施了填埋等补救措施。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建议减免加处罚款。”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

听证会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童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免除了童某在本案中的加处罚款13634元。今年5月底,缴纳罚款后,童某及其所属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开展营业活动不受影响。

至此,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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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投稿邮箱:2572671722@qq.com

来源: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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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顺

通讯员:曾强坤 王粲

初审:宋淇

终审: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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