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本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蕴含着良好的祝愿,可在现代社会一旦出现悔婚、离婚,彩礼的归属常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那么,离婚后是否还能要求返还彩礼?楚雄市人民法院近日调解的案例给出了答案。

李某(男方)与张某(女方)于2022年9月在一场生日聚会上认识,双方对彼此均有好感,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2023年1月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张某嫁到李某老家生活,结婚时李某向张某给付了彩礼6.6万元。在共同生活10余天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回家。

李某认为,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并草率结婚,共同生活时间短,没有建立起较好的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返还结婚时收取的彩礼。

楚雄市人民法院东华法庭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虽有共同生活经历,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有过“夫妻之实”,因相处中发生的矛盾不可调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

在彩礼的返还问题上,结合给付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当地习俗等事实,平衡双方利益后,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与张某离婚;张某分期返还彩礼6.6万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还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规定》第五条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官提醒

近些年来,彩礼“礼”的本质退化,“财”的特性凸显。“天价彩礼”不仅背离了爱情、婚姻的初衷,有的还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彩礼的给付一定要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切勿盲目攀比,沉重的彩礼既给给付彩礼一方背上沉重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纠纷隐患。同时,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帮互助,真正做到“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徐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