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凶案嫌犯临刑仍喊冤,警方称领导不会错,事后受害人又活了

1987年,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一个名叫滕野的律师找上当地法院,为自己侄儿滕兴善喊冤。

滕兴善在当地臭名昭著,警方断定他杀了一个18岁姑娘,杀人分尸,手段残忍,行为恶劣,惨绝人寰,被法院判了死刑。

小县城人观念传统,老实本分,当地的滕氏宗族人丁众多,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滕家出了这么个东西,亲戚们都嫌丢人,避之不及。唯独滕兴善的妻子不信丈夫会做出这种事,便求做律师的堂叔滕野帮忙。

听说了滕兴善的所作所为,滕野也是厌恶至极,一开始是怎么都不答应。后来勉强查了一下,他惊出一身冷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明明受害者头上有处足以致命的打击伤,警方视而不见,非要说受害者是被捂死的;后来找到了所谓的“凶器”——一把放在滕兴善弟弟家阁楼上的斧子,可那把斧子明明很久没有挪动过了,法医在上面也根本找不到血迹。

即便证据漏洞百出,驴头不对马嘴,法院却视而不见,魔怔了一般非要说滕兴善就是凶手。当滕野拿着种种疑点找到相关部门说理时,工作人员却表示:你说的算什么?领导肯定没有错!

当地警察也没想到小县城会发生这种大案,还特意摆了两桌“庆功酒”。岂料三年后,死者突然复活了。

在过于急切的“破案立功”心理的驱使下,刑侦人员的调查能有多业余?

1987年4月27日清晨,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一位老人在锦江河边上溜达,捡到一只鼓囊囊的蛇皮袋。老人以为自己拾到什么好东西,打开一看魂儿都差点吓没,直呼晦气——包里装的竟是一条折叠起来的人腿!

麻阳县是个只有20多万人口的小县城,却发生这么大的案子。上级要求县警方限期破案,县公安局立即成立“4.27特大杀人案”专案组,一下子投入了大半个县的警力。

经过一轮筛查,警方初步认定死者是一个名叫石小荣的18岁女青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石小荣,贵州松桃县人,于1987年初来到麻阳县打工,在一家小旅店做服务员。据她的老板所说,她在旅店待了两个多月,却不辞而别,已经失踪一段时间了。

由于死者面部遭受严重打击以致面目全非,警方利用技术手段大体还原了受害者的样貌,制作了一尊石膏像。带着它,警方来到石小荣的老家,希望以此确定受害者身份。

石小荣的四姐在看过石膏像后一时不敢定论,她才非常谨慎地告诉警方:六妹的牙齿比较稀疏,跟石膏像很接近,此外发型也差不多。

考虑到受害者惨遭分割,专家断定凶手拥有专业工具,职业很可能与刀有关,例如医生、屠夫等。巧的是,当地还真有个屠夫非常符合条件,他便是滕兴善。

滕兴善在当地的形象并不好,街坊邻居私底下聊起他时都会觉得好笑:这小伙有点好色,曾经因为花钱找“姑娘”被发现,在局子里蹲过几天。这事儿压根算不了什么,在过去顶多算大伙的笑料谈资,“4·27案”发生后,它却成了滕兴善作恶的铁证。

1987年12月6日,县警方收审滕兴善。按说审讯是为了让无罪者免除嫌疑,让有罪者露出马脚,对于滕兴善而言,这正是自证清白的大好机会,可刚经过第一轮审问,他整个人便如蔫了的茄子一般,面如死灰。

有人问他情况如何,他绝望地喃喃自语:“我这辈子算是完了。”从警方的架势来看,他似乎已被确认为凶手,警方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是让他痛快认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