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山东省高级法院写信访-被蒙在鼓里的被告刘本新的故事-4

(起诉书附后)

2024年3月22日我联系到了费县法院的办案人员,联系到为我父母代理诉讼律师尹先生。

我提问:你见过我父母吗?律师回答:没有见过。

我说,你的委托书和起诉书怎么办的?

律师说,我知道该怎么办了。

我说:你一定要按照原告也就是你的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办。

【注:律师的名字尹嘉飞,是5月1日后才在网络上搜查知道的。】

我已经从父亲几次电话里,知道父母的真实意思——“我不告你二弟,是他们要告的”。父亲说的他们,首先指的是律师尹嘉飞,但我不能给律师说“请你为我父母办理撤诉或者其他”,我这样说是干涉父母的自由诉讼权利。

律师对我说:大伯,今天是周五,星期天或下周一去见你父母,一定按照你父母的真实意思办。

次日,23日,父亲来电,再次哭,父亲回忆说,1960年到1963年,你和你二弟三五岁时我在济南工作,远离家乡,你和你二弟遭了罪,饿的奄奄一息,你们现在的身体也很不好,我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想起来就伤心落泪。因此,只要你和你二弟健康平安,什么事也没有了。

我完全理解父亲了,他已经认识到起诉六个孩子,二泉弟作为第一被告对父母来说是一种无法克制的心理熬煎。

但父亲是原告,我是被告,被告不能干涉原告的诉讼权,我反复说“你和我妈妈都有自由处置诉讼的权力,律师来见你时要说真话。”

我期望着尹律师到我父母家里谈话,安心地等待三天后。

【注:三天后的3月25日下午,法院召集律师与五位被告调解,调解中律师提出去原告家里去,可能要撤诉。尹律师与一位临沂律师协会的的女领导去了我父母家,录制了我父母的谈话视频发给费县法院办案人员。14日与25日的调解,法院没有通知我。】

26日,我联系法院办案人员,说:第一被告二泉弟明天去父母家看望父母,案子就结束了。对方没有说其他的事。

就案件,法院为何不依法告知、通知我呢?为何不发起诉书呢?成为我的思考焦点。

28日上午,父亲来电,大笑,说:我已经把案子办好了,介绍了律师来家里的情况,但没有谈起录视频,也没有说他和我妈妈给律师说了什么,我无法知道具体事情。但,父母心理解放,对健康有益,其他事我暂时也就不问了。

有一点我要问问父亲,从2月29日法院立案后,弟弟妹妹为何激烈攻击我,而且在微信里把我拉黑。在92岁的父亲面前我还是小孩,我感到委屈,止不住哭起来,开始大声说话了,说起来不应该这样对待父亲。

只因我莫名其妙,一无所知。

3月31日,父亲对我爱人说,我说过无数次了你们不要问家里的事,你们在上海不知道家里的情况,什么事也管不着,我在家就处理得很好。

父亲给我爱人规定:你们只管好三口人,家里一点事都不要管。

父亲的意思很明白,不要远离的长子管家事。父亲又说“我90多了管不动了”。一边不让长子管家事,一边说自己管不动,一边说他在家处理得很好。

父亲一定有他的好办法,这不是我要问的事,要尊重父亲。又一想老人记忆不好,说的事容易忘记,决定写信给父母,把父亲说的话用文字记录下来。

撤诉了,父亲心理解放了,不再对我哭诉了,不在要我为他出主意了,不在要我为他查案件了,父亲当然要拒绝我过问家事,我觉得父亲的决定又要为犯新的错误打下基础。今后如何办,我一时找不到好方法,或许父母百年后能改变态势。

我给费县法院写《感谢信》,感谢他们从关心我父母的健康出发结案了,同时把我知道的这个案子的启动到结案整个过程写成《法制故事素材:老革命告状记》,以期引起办信人员对案件的不合法的地方的注意。

就案件来说,法院不可能管诉讼背后的事情。不管是谁写的起诉书,但总是父母的名字,因为诉讼父母熬煎,痛苦不眠,家内某些旧事,密事曝光,父亲与孩子某种协议曝光,老人和孩子之间,孩子之间,矛盾交叉。

本案激发出来的与本案紧紧相关的家庭矛盾极其激烈,母亲赡养与护理费的原协议本来显失公平,难以执行好,但谁也不敢出头来达成新协议。

父母和二泉弟和解的只是这个案件和解,若不讲合适的理由,把二泉弟该担负赡养费一笔勾销,失去公平,群众耻笑,子女隔阂加大,对赡养父母不利。

诉讼和解,百里之行第一步。和睦家庭,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多。化解新旧矛盾,要从起诉书开始研究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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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法院提出:在不违制度的情况下,诚请法院发我一份起诉书副本,电子版也行。

法院仍旧不回信息,4月5日我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写信汇报情况。

4月18日,我的汇报信被转到了费县法院,法院赵女士朱女士联系我,加微信,发来起诉书副本。

看了《起诉书》,我顿感律师与法院都违法了。

《起诉书》写明:第一被告二泉、第二被告二枫妹、第三被告是我、第四被告三海弟、第五被告四永弟、第六被告一铃妹。诉求:第一被告补交赡养费20万元,2024年后每个月交2000元赡养费。

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系夫妻关系,生育四子二女,原告一分已90周岁,原告二也85周岁,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与经济来源。第一被告有正式工作,稳定的收入,但是其20年来未尽到赡养义务,对二原告不管不问。故,二原告无奈提起诉讼,望判所请。

此致

费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6日

5月11日,法院法警队领导来电,互相说了很多事情,其中谈到“收到你3月6日信后,曾经电话联系你,你身体不好住在医院里,医院限制使用手机,没联系到你,这不是办案人员的错误。”

我到电信、移动两家查通话记录,没有费县法院办案人员提供给我的3个号码,我理解法院,他们是找借口。

12日给费县法院写了正式信访信件,诉求是“法院为何不依法告知我?”

一周后,费县法院信访室来电,不理解我写的信件的内容,次日,我补写一封信。

依照《信访条例》,信访案件要在60天内办结,期待。

2024-6-17

上海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