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邑县自然资源局对临盘某住宅项目开发商——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违法情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3年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据悉,该开发公司在临盘开发有燕鲁国际生态小镇项目,项目体量庞大,总占地上千亩,住宅小区约有120万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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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处以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计1772510.6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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