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廉江法院依法对运输毒品罪的谢某某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25日晚上,被告人谢某某驾车窜至廉江市塘蓬镇路口一个石头处,以7000元的价格向一名叫“陈四”的男子(身份未明)购买毒品冰毒。被告人谢某某拿到毒品冰毒后又驾车往廉江市区方向行驶。当日23时许,被告人谢某某途经廉江西高速收费站时遇公安民警拦截检查,便将其购买的价值7000元毒品丢在地上,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现场扣押两小包疑似毒品。经称量及鉴定,所扣押的两小包疑似毒品共净重10.63克,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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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被告人谢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5月22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8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20年4月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运输,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谢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又可从宽处理。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廉江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