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处以0.7万元罚款。

据公告内容,现查明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27日10时31分通过曹操出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向注册驾驶员唐壁派单(订单编号1346378717825076)。唐壁驾驶京ABV8078号车由朝阳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载乘客至丰台区洋桥南(公交站),乘客实际支付了订单车费0.95元,驾驶员唐壁获得本次运营收X12.68元当事人本次运营无收入。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车辆京ABV8078号车在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规行为。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决定对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纪予行政处罚,罚款0.7万元整。同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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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