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灿美不锈钢制品厂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壶,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以及罚款10800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商户违法的行为主要体现在生产、销售的电热水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灿美不锈钢制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构成了质量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罚款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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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