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相关要求,所有按月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每365天(一年)之内至少完成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对于超过一年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社保待遇发放。

我们诚挚告知本通告中逾期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请被公示人员及其亲属朋友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及时提醒,尽快完成自主认证,业务系统将自动传递认证信息,及时恢复待遇正常发放,待遇暂停人员不需专程到享受待遇经办机构办理恢复及补发手续。

可通过“甘肃人社认证APP”完成认证(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众号,点击“快捷办理”——点击“甘肃人社认证APP”即可获得APP二维码),也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众号,点击“快捷办理”——点击“待遇资格认证”进行生存认证。

温馨提示:离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向待遇领取人员所在乡镇社区报备,并尽快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对逾期不及时办理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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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