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我马上打电话让家人转钱,别拘留我……”
基本案情
陈某某聘请周某、罗某某、吴某某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陈某某欠付周某劳务工资6800元、罗某某劳务工资4000元、吴某某劳务工资4560元,并以无钱支付为由,向三人出具了欠条,之后一直分文未付,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周某、罗某某、吴某某三人将陈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陈某某支付原告周某、罗某某、吴某某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查控,经查,其银行账户上仅有零星存款。
经过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后,陈某某向周某支付了5000元,向罗某某支付了2000元,向吴某某支付了3000元,此后便再次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
由于陈某某一直未主动向周某、罗某某、吴某某三人支付剩余的劳务工资,法官遂将陈某某传唤至法院。
“他们辛苦赚钱都不容易,是因为信任你才会在你手下干活,剩下的欠款也并没有多少。”
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下,陈某某仍坚称自己没有付款能力。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违法行为,如果你执迷不悟,拒不还款,我们将对你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几番劝说无果,法官随即向陈某某宣读了搜查令,正当搜查完毕准备宣读拘留决定时,陈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立即支付所有剩余劳务工资,并主动联系家人通过转账当场将剩余的5000余元劳务工资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
被执行人负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面对强制执行不要心存侥幸,一赖到底只会等来法律的严惩,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文稿|张娟
图片|代鹏程
编辑|廖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