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发生借贷关系,如果向法院起诉时主张利息,会如何处理?

首先,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依据最高法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张利息原告应当按照借条的约定来主张利息,因此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

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依据最高法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因此,如果借贷双方都是个人,而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利息是不支持的。 对于有一方不是个人的情况下,则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具体认定利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于未约定利息,但是借款是有期限的。根据最高法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约定了借款期限的,逾期还款的可以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息来主张。

对于未约定利息,也没有借款期限的。对于双方都是个人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还款的,逾期还款的可以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息来主张。

对于约定了利息的。依据最高法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对于约定了利息的,一般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但是如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逾期付款的也按照期内约定的利息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