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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亲戚、朋友向您借信用卡

能不能借呢?

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一旦出现问题

无论主观或客观原因

持卡人都会遭受重大损失

但也有不少人因为信任

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

此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相应的还款责任又应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

王某与钱某系同事关系,钱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找王某借钱,但王某手头没有闲钱,便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出借给钱某。信用卡归还时,钱某将信用卡透支了235315.62元,期间并未偿还。王某为了避免产生更多利息,多次催促钱某还款未果,遂诉至华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钱某偿还信用卡透支的235315.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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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将其名下信用卡出借给钱某使用,实际出借的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信誉发放的,允许持卡人在特定条件下透支消费的资金,实质上系银行所有,并不属于持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案双方以借用信用卡的方式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华龙区法院判决钱某返还王某235315.62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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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出借信用卡,违反了与银行间的合同约定,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此提醒大家,要合规办卡、理性消费、妥善保管、诚信用卡,“江湖救急”要三思!即使关系亲密,也不要随意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出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很可能会“惹祸上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期数丨2096

供稿丨中原法庭 刘晓曼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