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某某公司

你在公司负责产品检验工作,客户拒收瑕疵产品的所有损失你要赔偿的……

李四

我又不是机器,安排那么多工作给我,又要求保证所有产品质量都合格,责任不在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某某公司

你要么赔偿损失,要么就法院见……

李四

你这是无理要求,坚决不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李四入职某机械公司,担任生产管理等职责,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聘用李四从事技术、检验工作;如因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某机械公司有权追究李四的损害赔偿责任;李四因故意或过失行为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损失程度依法向某机械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每月不超两次质量问题,奖励1000元……”等条款。

因多种原因,李四在工作三年后提出离职,但公司称李四工作期间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故不同意其离职请求,并要求李四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582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某机械公司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未获支持,后又以相同的主张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机械公司虽诉称李四从事生产管理和检验工作,因生产出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经检验全部合格就交付给客户,致返修和产品报废,给公司造成损失,但该公司从未对李四进行专项检验技术培训,公司亦未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某机械公司既要求李四下车间具体操作、安排、指导、管理员工工作、检验产品质量、对接客户等诸多工作,又要求其保证所有产品质量合格,并承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所引发的经济风险。该公司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而言过于苛责,不应将公司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给劳动者。且双方之间劳动合同亦约定“每月不超两次质量问题奖励1000元”,也能够说明对于产品质量的保障问题,劳动者具有一定的容错空间。因某机械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产生质量问题系李四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故对于某机械公司要求李四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机械公司诉讼请求;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结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中规定劳动者负瑕疵担保责任,则应认定该规定无效。除非劳动者本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关于“劳动者本人原因”应当作限定解释,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固有损失不属于劳动者本人原因所致。

某机械公司未曾明确任命李四的职务和工作岗位,也未明确李四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某机械公司虽称李四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但未就李四所从事的工作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指引供其参照执行,故某机械公司在员工工作内容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此外,生产出的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主要归因于生产环节,而非检验环节,即便检验环节发现质量问题,仍然要面临报废、维修等损失,故该损失不应认定为检验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案涉产品未能销售成功导致利润损失不属于劳动者本人原因所致。该利润损失应当属于未能履行相应加工承揽合同或买卖合同所致,若不能通过重新加工及时履行予以弥补,某机械公司也不能证明系李四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引发,则不能将该损失主要归因于李四。

【法官建议】公司完善规章制度,针对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检验等环节存在的管理不科学及把关不严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避免再次发生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以及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经济损失的事件。

作者:孙权、耿亚中

文中单位、个人名称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果您喜欢我们推送的文章,请将"宿迁中院公众号"加为星标,分享您喜欢的文章并点击页面下方的“在看”“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