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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光明网6月12日报道,近日,重庆某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老太被驳回所有诉讼请求。

对此,网友直呼:“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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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追溯到2022年10月的某一天夜晚,年迈的王某跑到黄某种植的菜园中,想要趁人不注意,偷偷采香菜。

几把

但恰好黄某当时并没有走远,听到声音后便在菜园里四处查看,把王某抓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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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一声大喝,王某转头就跑,黄某抄起棍子就追赶过去。

月黑风高之时,王某也看不太清路脚下的路,一不小心就摔倒了,并且因为年老体弱,直接摔成了多处骨折,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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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展到这里,小编联想到陈佩斯和朱时茂的经典小品《姐夫与小舅子》,小品中,犯法的小舅子在被身为警察的姐夫追赶过程中扭伤了脚,便气势汹汹地责怪起姐夫来。

只是小舅子之所以敢反咬一口,是因为和对方之间的亲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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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起真实案例中,王某和黄某的关系显然没有好到这种地步,但这并不妨碍王某反咬一口,而且还是一大口。

王某认为,自己受伤是黄某持棍追赶自己所致,所以黄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为自己的受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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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她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理直气壮”地要求黄某赔偿自己8万元。

法院审议后认为,王某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黄某用棍子追打自己,黄某发现王某偷菜后喊叫、追赶的行为也没有超出合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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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判定黄某与王某摔伤之间不具备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继续上诉。近日,二审结果出炉,法院维持原判,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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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结果,网友们纷纷点赞,直呼:“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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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提出,在整起案件中,犯法的明显是老太王某,不能因为受伤,就抹去她偷盗的事实,应当对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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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我国法律,偷盗要立案是需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的。

官方报道并没有注明王某偷盗的香菜有多少,但一般来讲,一个老太太应该也偷不了太多,可能达不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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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能够明确的是,王某的偷菜行为是违背社会道德且违反法律的,不可能因为受伤就被允许心安理得地站在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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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溯到2017年,湖南岳阳的徐先生的摩托车被偷了,他发现后赶忙驾车寻找,并如愿找到了偷车贼。

徐先生一心逼停对方,最后虽然达成了目标,但却意外发生追尾,导致偷车贼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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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偷车贼付某因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但谁能想到,在刑满释放后,也就是2019年,偷车贼竟然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向徐先生索赔赔偿金共计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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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逼停摩托车的行为,是在紧急追逐时采取的合理防卫手段,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无需对付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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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某偷菜摔伤一事的报道文章的结尾写道:司法不会让任何一个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任何人也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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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过程中,或许会存在一些失误,但要相信,法律总是站在正义的一方。

参考资料:
光明网《老太偷菜摔伤,向菜主索赔8万?法院判了!》
环球网《追赶小偷致其受伤 湖南岳阳一失主反遭起诉?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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