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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中国人口已进入负增长阶段,低生育率的背后,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持续走低。‍‍‍‍‍‍

IPP研究助理李婧指出,低生育率的成因复杂,在众多影响因素中,女性就业与生育决策之间的联系无疑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生育支持政策能否有效调和女性就业与生育决策之间的关系,在提升生育率和支持女性就业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当前,我国的人口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少子化、老龄化以及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低生育率是导致这种人口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据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是自1953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23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持续负增长现象,人口通缩速度正在加快。人口减少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就是新生儿人口出生数量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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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的出生人口数据:出生人口90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39‰ 。同时,近年来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也在持续走低。

图源:新华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生儿人口为1723万人,2023年全国新生儿人口902万人,出生人口数量减少了近一半。

低生育率带来的劳动力减少、养老金压力增大、教育医疗等需求的改变,对劳动力市场、养老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带来了显著影响,甚至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潜力。

低生育率的成因复杂,受到社会、政策、文化、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如婚育观念的改变、生育政策的限制、家庭结构的变化、女性的就业压力等。

在众多影响因素中,女性就业与生育决策之间的联系无疑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和在职场地位的提高,她们更加倾向于在职业发展和个人生活之间寻求平衡,这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低生育率问题。

为应对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国家先后推动实施了“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全面三孩”政策。在此基础上,国家加强了女性就业权益保护,包括扩展产假和相关福利津贴等,同时提供了更多的育儿资源和服务及家庭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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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三胎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还有延长产假和育儿假等等。 图源:新华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完善经营主体用工成本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生育支持政策能否有效调和女性就业与生育决策之间的关系,在提升生育率和支持女性就业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生育支持政策的逻辑框架

低生育率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达到某一阶段后普遍遇到的人口现象,社会文化、经济、教育、生理健康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着生育决策。

生育支持政策是利用法律、制度和政策手段构建一个多维度的支持系统,为家庭面对生育和养育挑战时提供全面的支持和赋能。

我国于1971年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被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的环境了人口增长过快,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合理分配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育率降低,推动我国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旨在缓解公众对于生育和养育过程的后顾之忧,从而在宏观层面上解决人口少子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从计划生育到全面三孩,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走向是从生育限制逐渐转向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生育支持政策主要是提供经济、服务和时间方面的支持[1],促进生育意愿转向生育行为。具体而言,经济支持旨在减轻家庭负担,将部分育儿成本社会化,包括生育津贴、家庭税收减免等。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的福利涉及生育津贴和生育相关医疗费用两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则是通过长期的税收减免为家庭提供持续的经济支持。

例如,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服务支持政策旨在将照顾责任社会化,由政府或市场提供育儿服务的措施和机制,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分担照顾责任,如提供公共育儿服务和教育资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也先后提出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在时间支持方面,生育支持政策范围包括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

我国《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基本产假的基础上会有不同程度的延长。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生育支持政策的发展有三个显著趋势:首先是政策的范式由单一措施向综合性、多元化政策体系的转变。

其次,政策重心从传统的以男性为主导的单一职工家庭模式向支持双职工家庭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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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发达国家,如瑞典和加拿大,提供更长时间的产假及父假,并且父亲的假期可以与母亲共享,以促进父母共同抚养子女。 图源:新华社

最后,随着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日益公共化和市场化,生育政策趋向于减轻家庭对婴幼儿照护的直接责任,呈现出一种脱离传统家庭模式的“去家庭化”发展趋势。[2]

尽管我国的生育政策不断调整,生育支持政策也在不断优化,但是政策的落实和成效并不明显,女性的生育意愿普遍不高,新生儿数量仍处于下滑状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并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关键在于全面优化和加强生育支持措施,加强女性生育意愿,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女性就业与生育决策之间的矛盾

在当代家庭经济和社会纽带的构架中,不同代际间的生育意愿存在显著差异。长期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形成了一种“政策惯性”,“少生优生”的观念被普遍接受,并成为了社会的主流生育价值观。随着生育政策不断进行宽松化调整,政策的边际效应却开始递减。

现代社会的婚育观呈现出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甚至不婚不育的趋势,这种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经济条件、教育水平、职业发展以及个人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从女性就业这一视角出发,低生育率是女性职场地位提升的必然结果,反应了女性在就业与生育决策之间的矛盾冲突。

中国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既扮演重要的角色,又面临着独特的性别挑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全国女性就业人数达到3.2亿人,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为43.2%,中国女性在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占比稳定在四成以上。

此外,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3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国女性劳动力参与率高达63.73%,这一数据不仅位于世界主要经济体之首,且远超国际平均水平47.29%。

尽管中国女性的劳动市场参与度较高,但是女性在就业市场中仍然面临着性别偏见、晋升机会的不平等,以及工作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平衡等挑战。这些挑战不仅限制了女性的职业选择和机会,也对她们的生育决策产生了影响。

贝克尔的新家庭经济学是在经济学视角下分析家庭行为的框架,包括了对于女性就业对生育的影响的两种理论解释,即收入效应和挤出效应。[3]

收入效应这一理论认为女性就业会增加家庭总收入,降低养育子女的成本,从而促进生育。

另一方面,挤出效应理论认为女性就业后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增加生育的机会成本,从而抑制生育。就业对生育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同时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分割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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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高福利国家,由于政府提供的育儿支持较多(如免费或补贴的托儿服务、较长的带薪产假等),挤出效应可能不像在福利较少的国家那么显著 图源:新华社

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的视角来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不仅存在于地域和行业之间,更在性别层面表现突出,这反映在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就业稳定性,以及职业发展机会等多个方面。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与女性生育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生育对女性的入职、晋升以及长远的职业规划产生影响。

研究表明,相较于其他年龄段的女性,18至25岁的女性更难就业;36至45岁的职业女性薪酬福利明显减少;26至35岁之间的职业女性更倾向于退出劳动力市场。[4]

孩子数量的增加会使减少女性的就业机会,正在就业的女性生育两个或以上孩子的可能性会显著降低,但如果与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同住,则会显著增加生育两个或以上孩子的概率。[5]

女性就业与生育决策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机制,受到了社会性别角色期望与劳动市场结构性偏见的交叉影响,不仅影响女性个人的职业选择和生活规划,同时也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就业歧视。

生育支持政策的路径选择

要增强生育支持政策的效力、平衡女性的职业发展和生育意愿,提升生育率,其核心在于明确国家、社会、市场、家庭和个人在生育和养育中的责任,形成政府引导、多方主体参与的合作机制,共同提供生育和养育支持服务体系。

要特别关注生育行为对女性劳动者的影响,缓解女性在家庭和职场中的双重压力,平衡社会责任,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同时保障女性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平等地位。

目前我国的生育支持政策更倾向于关注“家庭成员式人群政策”[6],即更关注家庭成员个体的权益,比如孕产妇的健康、福利和权益保障,或者是针对儿童的早期教育和保健服务。

相较之下,“整体性家庭政策模式”则从一个更宏观的视角出发,将家庭视为一个整体单元,通过综合措施促进家庭及其成员的福祉,强化政策体系的内在逻辑和一致性。

因此,要通过生育支持政策,强化家庭功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从而改善女性在职业发展与生育决策中面临的双重挑战。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的领导角色,通过制定全面的生育支持措施,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框架,为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医疗和教育保障,以减轻女性在职业与家庭责任间的冲突。

制定有效的生育支持政策,关键在于完善其对经济、服务和时间方面的支持。

第一,经济支持。从全球范围来看,低生育率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性趋势,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许多国家相继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如提供育儿补贴、延长产假、完善儿童教育等。

以俄罗斯为例,自1967年起,俄罗斯的总和生育率持续低于2.1,并于1994年触及1.16,2000年后逐渐恢复上升。俄罗斯历史上生育率两次明显上升,第一次在1980至1987年,得益于政府的家庭支持政策,包括物质补贴、带薪休假生育津贴等。

第二次是1999年到2015年,特别是2006至2007年政府加大财政补贴,推出了多项支持生育的财政补贴,成立了“母亲基金”项目,有效促进了人口增长。[7]

但是2015年以来,俄罗斯的生育率再次出现下降趋势,提升生育率不仅依赖政策措施,还受到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面对我国不断上升的育儿成本和不断增长的家庭经济压力,现有的经济支持政策未能充分满足日益增加的育儿成本需求和女性的工作压力。

因此,要以全生命周期为视角,进一步完善生育、教育、住房方面的补贴制度,拓展育儿补贴的发放。

一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全国统一的补贴制度,包括分娩奖励、产后康复补贴、长期育儿支持等。

二是加强幼儿教育支持力度,增加教育机会,提升教育质量,减轻育儿压力。三是提供住房补贴,为生育多胎的家庭提供一次性补贴、增加育儿津贴、提供购房优惠等。四是要进行全面的需求评估,充分考虑城乡及不同家庭间的需求差异,制定更加精准的支持政策。

第二,服务支持。在服务支持层面,需加强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落实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托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瑞典等北欧国家提供广泛覆盖且负担得起的儿童托育服务,对生育率的提升尤为明显。

瑞典政府规定必须为1岁以上儿童提供托育服务,由教育科学部负责,建立了全日制托儿所、私立托育机构、社区开放式幼儿园、家庭式托儿所,促进 “保育”与“教育”的结合。此外,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了大量岗位,使女性就业率高于欧盟平均水平。[8]

2020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情况显示,0-3岁孩子“托幼服务”需求的比例为35.1%,然而由托幼机构照料的仅占2.7%,由母亲照料多达63.7%。[9]

育儿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仍由母亲承担,加重了女性在平衡职场和育儿之间的压力。同时,托育服务存在托儿存在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一、成本高昂、地区间差异大以及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因此,要整合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多方力量,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一方面,加大对社会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托育行业人员的专业化培养,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鼓励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促进社区参与托育服务,提升托育服务的普及率。同时积极探索针对0~3岁幼儿的托育服务发展路径,创新托育项目,满足幼儿成长和多元化家庭需求。

第三,时间支持。在时间支持层面,应当建立统一的生育休假制度,维护育龄女性的就业权益,并强化女性就业保护。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的总和生育率在2005年为1.77,到2015年增长到1.92。除育儿奖励和津贴补助外,妇女产假期延长、雇主灵活安排工作等多项鼓励生育措施的实施,对中低收入家庭生育和养育而儿童起到了正向作用。[10]

在澳大利亚,符合条件的女性有权享有18周的带薪产假及12个月的无薪育儿假,2013年起,男性有权享有12个月的无薪陪产假和两周的有薪“父亲与配偶津贴”。[11]但是较长时间的无薪假期对女性在此期间的收入造成较大损失。

当前,我国尚未设立全国统一的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等生育相关的休假制度,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实施,导致不同省份政策差异较大。不仅如此,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时长可能对个人职业发展造成影响。

因此,在制定生育支持政策时,要形成家庭、单位、社会之间的责任共担机制,构建全面、公平、满足不同家庭和企业需求的时间支持体系。一是完善生育休假标准,充分考虑对家庭的支持和平衡企业的承受能力,确保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要加强对女性劳动者孕期、分娩及哺乳阶段的就业保障,完善产后支持政策,帮助产后女性重返职场。

二是完善劳动力市场,创造积极的劳动力市场环境,鼓励企业通过提供灵活的办公和休假时间、落实育儿假等措施来支持员工的育儿需求。

三是要落实男性护理假制度,鼓励男性参与家庭育儿,促进家庭育儿责任的性别平等分担。

参考文献:

[1] 于萌. 生育支持政策何以有效?——基于政策工具与目标匹配的视角[J]. 浙江学刊, 2023, (01): 117-126.

[2] 张洋, 李灵春. 生育支持政策何以有效:性别平等视角下的27国生育支持政策组合与生育率反弹[J]. 人口研究, 2023, 47 (04): 3-19.

[3] 田志鹏. 城镇地区女性就业类型与二孩生育计划[J].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 2023, 43 (06): 24-40+152-153.

[4] 张同全, 张亚军. 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基于企业人工成本中介效应的分析[J]. 人口与经济, 2017, (05): 1-11.

[5] 许玲丽,陈彦琳.生育决策、居住安排与女性劳动力市场表现[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22,42(06):1530-1543.

[6] 王丹,张桂凤,涂爱仙.回顾与展望:中国家庭政策研究四十年综述[J].青年探索,2023(05):53-65.DOI: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23.05.005.

[7] 范静.全面三孩政策下完善生育支持体系的思考与建议——基于德、俄、日、韩的经验借鉴[J].经济研究导刊,2023(02):60-62.

[8] 杨菊华,杜声红.部分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探索,2017(02):137-146.DOI:10.16501/j.cnki.50-1019/d.2017.02.022.

[9]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情况[N]. 中国妇女报, 2021-12-27 (004).

[10] 张广宇,顾宝昌.用津贴能促进生育吗? 澳大利亚实施鼓励生育政策始末记[J].人口与发展,2018,24(06):63-71.

[11] 杨菊华,杜声红.部分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及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探索,2017,(02):137-146.对中国

的启示[J].探索,2017,(02):137-146

★本文作者:李婧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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