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政机关线上线下的联合整治,现在医美乱象明显少了许多。”6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对涉医美类行政检察案进行“回头看”时,辖区内多数群众反映。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钟某通过微信找人购买了来源不明的肉毒素产品,在明知这些产品并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对普通医美顾客出售该产品,并为顾客进行注射,以此牟利1万余元。案发后,钟某的家属退出了违法所得。

2023年3月15日,该案被移送至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钟某的行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但考虑到钟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由于钟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今年1月3日,该案被移送拱墅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拱墅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官调阅刑事案卷后确认,钟某除了无证经营药品外,还在杭州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注册担任临床外科执业医师期间,多次以约客上门或外出行医的方式为多人在其住处等非注册的执业地点实施注射行为,并获取利益。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钟某销售肉毒素的行为和注射肉毒素的行为侵害了不同的法益,分别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我们确认钟某的不同违法行为,依法不应适用‘一事不再罚款’‘择一重罚’原则,应对其进行双重处罚。”承办检察官介绍。

在查明案涉违法行为及确定处罚内容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主体,确认钟某的违法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分别进行行政处罚。该院随即向两家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

为凝聚相关行政机关对医美市场乱象的治理合力,今年1月15日,拱墅区检察院邀请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召开座谈会,明确提出对该案中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和非法诊疗行为应当实行双罚,并现场送达检察意见书。两家行政部门积极回应,分别对钟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钟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3.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对钟某作出警告、罚款2.8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此后,两家行政部门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加大对辖区内医美市场的专项整治力度,依法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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