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辞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范围扩大,任职前提是实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公司事务

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扩大至任何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会成员,而非局限于董事长,强调法定代表人实质参与公司治理,避免“挂名”法定代表人。

2、新增法定代表人的辞任规定,辞任董事或经理职务,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

更加尊重法定代表人的意愿,避免了实践中公司拒绝办理变更登记,辞任董事或经理被迫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被迫承担诉讼、被限高责任等情形。

3、明确法定代表人职位空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明确了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但是,就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确立新的法定代表人,将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待新公司法生效后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法定代表人行为责任的承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新增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建立过错法定代表人追责机制(内容基本与《民法典》第六十一、六十二条保持一致)

1、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职权范围,则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是否由公司承受,需根据相对方的主观状态判断。

2、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的,公司可以依据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追偿,该规定有利于督促法定代表人规范履职。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登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司登记事项规则修订,要求公示法定代表人姓名

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之一,并且通过要求公司将相关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有助于提升公司公信力,增强各方主体对于法定代表人行为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变更申请书明确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一方面能够避免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签署申请书而导致无法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一经作出即产生内部效力,原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即丧失代表权。

2、避免了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程序中的“扯皮”问题,为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材料签署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实现变更登记事项的顺利变更。

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内容要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新增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原《公司法》要求公司章程中需明确法定代表人,而新《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均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具体内容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可以自由设定。

新增法定代表人核实股东出资义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增加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权,确立出资证明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名规则

增加股东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督促法定代表人履职,强化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地位。

新公司法修订了法定代表人任职、辞任、变更和责任承担等条款,强调法定代表人应实质参与公司管理、执行公司事务,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

☑建议公司尽快启动章程修订,在公司章程中设法定代表人专章,明确法定代表人选任、辞任、变更方式,履职限制、责任承担等。

☑建议公司董事、经理在不实际参与公司管理、执行公司事务的情况下,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建议履职的法定代表人,提高合规意识,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利,避免公司问责。唯有法定代表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方能推动公司在合规的轨道上运行自如,形成良性的治理生态,发挥最大的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