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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人提议将“把我视力搞到700度,让我养成半夜躺在被窝里看手机、蹲在厕所看手机、工作学习吃饭看手机等等”评为改变大众生活好习惯的的十大创始人,他们的理由是:

这十个人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他们是阳光,照亮了世界,我们应该感谢这些时代骄子,将他们评为“创始”是对他们为社会贡献的肯定,当之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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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如下:

1、张一鸣创建了抖音、今日头条、西瓜、番茄、悟空,改变了人们的赚钱方式。

2、马云创建了淘宝、支付宝等,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购物和支付方式。

3、马化腾创建了腾讯,旗下有微信、QQ等,对社交和互联网领域影响深远。

4、李彦宏创建了百度,是重要的互联网广告搜索平台。

5、雷军创建了小米,推动了智能手机和智能家居的发展。

6、王兴创建了美团,改变了人们的餐饮和生活服务消费模式。

7、刘强东创建了京东,在电商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8、丁磊创建了网易,在多个领域有重要产品。

9、宿华创建了快手,是知名的短视频平台。

10、程维创建了滴滴出行,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

把他们评为“创始人”这一点,我持怀疑态度,肯定地说:他们都是在模仿,从未曾超越!怎么能称之为创始人呢?

充其量最多算是个投机取巧“小抄”, 模仿国外国产化,马云模仿了亚马逊,百度模仿了GG……,这些人有钱有权有靠山,出得起国,舔了舔人家外国人的脚后跟,学了学拿来主义而已,请问,这里面那一项是他们发明创造的?这一点他们连恒大的许老板都不如,最起码人家创造了房奴,创造了公摊面积,最起码人家打破了“贷款万亿不还”的世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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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我们都知道腾讯游戏祸害了多少好孩纸;美团、京东还有后起之秀拼多,他们有什么科技含量,不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剥了商户的皮剥消费者的皮,最后和澳门的赌场一般,谁也没挣钱,只肥了平台。

我就纳闷了,这些东西改变了人们的什么生活方式 ?它仅仅是把人们从一个泥潭拉入了另一个深渊,这样的抄袭对于推动社会进步有什么意义?

如果非要矬子里拔将军,评出十几个“十个创始人”,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发明了“燃气表、电表、水表、加油表跑得快”发明人,还有“指鼠为鸭、提灯定损”那些人,是他们让我们改变了生活习惯,是他们改变了我们的认知,是他们让我们更节俭,是他们让我们更懂得服软,是他们让我们做出了绝不与人为善的决定,他们才是最可爱的人,评他们为“创始人”让人心服口服,否则,我绝不赞成!

如果让我评改变我们生活的“创始人”,非“安陌到家APP”18号技师莫属,长相甜美,价格优惠,手法到位,不收小费,最重要的是小姑娘虽是大学生,但不催钟不加钟,童叟无欺,客户评分满分5分,她真正地改变了我们健康的生活方式,所以我选18号为“创始人”,哈哈,没人反对吧?

平民老冯

有想法、有锋芒、讲真话的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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