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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类犯罪当中,最普遍的就是诈骗罪了,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导致很多人区分不了,那其中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就通过案例来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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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女子,利用实际控制公司的名义,虚构自己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的事实,并伪造相关购销合同、发票等贷款材料,从工商银行办理有追索权保理融资贷款3000万元,贷款到期后还不上,就照葫芦画瓢,以同样的方式贷新还旧,最终案发。

大家觉得,这女子构成什么罪名?诈骗还是合同诈骗?其实,对于银行贷款来说,有特殊规定,那就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从字面意思理解,觉得这两罪没啥区别啊,都是骗,那法律上到底怎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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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的关键就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以公司的名义骗取了贷款后,用于个人挥霍、赌博或者卷钱跑路等,那就是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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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骗取的贷款,也确实用于了公司的周转经营,虽然在办理贷款中有虚构、伪造材料的情况,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的是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以上两者的量刑是完全不同的,贷款诈骗最高无期,而骗取贷款最高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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