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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案发时的清偿能力并不能证明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相对方遭受损失的风险也并非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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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某协商并签订《协议书》,确认徐某某欠袁某1000万元,并约定徐某某于半年后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徐某某控股的A公司与B个人独资企业为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来,徐某某控股的A公司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被害单位C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徐某某未向C公司披露A公司对袁某10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事实。

半年后,袁某向法院起诉徐某某,要求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A公司、B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法院委托评估,B个人独资企业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当时的市场价值为2600万元,法院先后三次进行拍卖,均流拍(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为1700万余元)。

于是法院对B个人独资企业的上述资产进行变卖并以1700万余元成交,扣除优先受偿的抵押担保,袁某参与分配得款300余元。

C公司为避免A公司被法院执行处置,被迫代为向袁某偿还900万余元。

后C公司向徐某某追偿过程中只得到190万余元,于是以徐某某在转让A公司股权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指控犯罪

被告人徐某某在转让A公司股权过程中,隐瞒A公司对其个人债务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骗取受让方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其因个人债务涉讼致使已被转让的A公司资产要被法院处置时,受让方被迫代为清偿被告人徐某某的债务90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护要点

(一)徐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通过B个人独资企业资产的拍卖价值反推

市场经济活动中,资产不可能全部以现金的方式来实现,土地、厂房、技术、专利等都可以作为公司的资产在市场活动中进行交易,但市场竞争关系和供求关系等影响商品的价格,在不同的交易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也不相同。

本案中,徐某某转让A公司的股权时,与A公司一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B个人独资企业价值足以覆盖其担保的债务,而在法院执行阶段,并未卖出其本身具有的价值,售价低于其价值,这固然是市场经济的常态。

在徐某某转让股权时并不能预料到法院变卖的价格,以B个人独资企业资产最终变卖的价格低致使A公司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来反推徐某某的主观目的是强人所难,在当时情况下,徐某某对于该情况不具有预见可能性

以事后的客观行为反推徐某某的主观目的是一种由果溯因的反向思维模式,反推主观目的的客观情形其实只是主观目的的充分条件,而并非必要条件

司法适用中不能违背犯罪认定的客观归罪问题,不能将在市场经济和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导致的结果作为反推的依据,否则罪与非罪的标准就依赖于徐某某的“运气”和市场形势的不确定性,犯罪构成的客观性标准就不存在了。

因此,徐某某及B个人独资企业案发时的清偿能力并不能证明徐某某签订、履行合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遭受损失的潜在风险并非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内容

被告人徐某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向C公司转让A公司的股权,C公司支付对价,而被告人按协议变更了股权,对于交易而言,标的物已经转移。

如果说徐某某骗了受让方C公司,那只能是股权在被告人还款不能时,受让方C公司要对徐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而根据徐某某与袁某的协议,这个风险转化为现实需要三个前后相接的事件发生

一是徐某某未能按期偿还袁某的债务

二是袁某向法院起诉徐某某并且法院支持袁某的诉讼请求

三是法院对徐某某的资产进行处置不足以偿还袁某的借款,且B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亦不能覆盖袁某的债务

所以,由已经转移的股权来承担担保责任是一系列事件接续发生之后的法律后果,而非确定发生的事实。

对于徐某某来说,在其转让股权的时候,显然不能确定上述事实一定会发生

对于C公司而言,被骗的只是一种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而非确实的财物或者确定的金额,只有在数个先后相继的条件具备时,这种风险才会转化为现实的后果。

因此,本案中C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并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

综上所述,本案不能认定被告人徐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也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只是一般的民事违约行为。

案件结果

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