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将天津港保税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小学阶段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整体把握我区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承受能力和社会实际需求,在确有学位的情况下接收手续齐全且验证合格的学生。报名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二、转学材料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6月19日—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请需要办理转学登记的学生家长于6月17日8:00-6月18日18:00登录天津港保税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
https://kgjy1.tjftz.gov.cn/html/sof_login.jsp),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学校于6月21日16:30前向家长发送短信,通知到校审核时间。
(二)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1.申请转入空港区域就读二年级的学生
现场审核登记地点:天津逸阳空港小学(天津港保税区景康路16号)
咨询电话:022-87331299
2.申请转入空港区域就读三、四、五年级的学生
现场审核登记地点: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实验小学(天津空港经济区兴宇路50号)
咨询电话:022-59096708
3.申请转入空港区域就读六年级的学生
现场审核登记地点: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 (天津港保税区东六道39号)
咨询电话:022-84841184
4.申请转入临港区域就读二至六年级的学生
现场审核登记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埔江道229号)
咨询电话:022-59892612
三、转学对象和条件
1.具有天津港保税区常住户口的学生,其户籍的户主、在区内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我区集体户籍的学生,实际居住地必须在区内。
2.2023年11月完成预约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3.具有小学学籍且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是正常状态的小学在籍学生。
四、审核材料
1.本区户口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人和学生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在区内租住的需提供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转学申请(详见附件)。
2.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必须为申请转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保税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保税区的务工就业证明:①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域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在本区域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转学申请(详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1.未在指定时间上交材料或材料不全的学生,不予转入。
2.如在后期办理网上转学流程过程中,发现学生是问题学籍,或家长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转移,学生须回原学籍所在校就读,学生所有档案资料退回。
3.空港区域转学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如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下一步统筹安置。
4.转学结果原则上于开学前一周左右由各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天津港保税区转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