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谢**”留言:河北石家庄户籍,在河北省石家庄缴纳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能否买和平区公产房?

市住建委回复:根据津住建发〔2019〕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产房屋不得转让使用权或者变更承租人:申请受让或者承租的个人没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不得承租直管公产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