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9449-2024 英文版/外文版/翻译版 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9449-2024 英文版/外文版/翻译版 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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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描述了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已建全钢子午线轮胎、半钢子午线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及斜交轮胎和橡胶行业用炭黑生产的能耗计算、评价和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建、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1190工程机械轮胎技术要求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778橡胶用炭黑
GB/T 6326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B9743 轿车轮胎
GB 9744 载重汽车轮胎
GB/T 1220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T 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67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30727固体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2589、GB/T 3778、GB/T6326和 GB/T 1272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能耗限额等级
4.1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4.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2,其中1级能耗最低。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附录A的表 A.1。
表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扣除原料用能)

5技术要求
5.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技术要求
5.1.1 生产轮胎产品的现有企业,其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满足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5.1.2 生产轮胎产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其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满足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要求,
5.2炭黑单位产品能耗技术要求
5.2.1 生产炭黑的已建生产装置,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 A,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5.2.2 生产炭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项目,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准人值应符合表 2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要求,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 A.1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要求。

6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统计范围
6.1.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
6.1.1.1 轮胎生产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轮胎生产企业从原材料进入厂界到轮胎产品出厂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量,但不包括基建和技改等项目建设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2 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从原材料、半制品、成品、检验到包装出厂范围内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3 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供热、供电、供水、供气、暖通、仓储、消防、安全、环保、物流等辅助设施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4 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厂界内为生产服务的办公楼、试验室、操作室、休息室等设施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5 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供内部使用的,不再计人能耗量中,向外输出的,应按实际外供量从能耗总量中扣除。
6.1.1.6 轮胎产量为统计报告期内符合 GB 9743、GB 9744和 GB/T 1190 要求的合格轮胎产品质量。各种规格的轮胎按实测质量,以吨为单位计算轮胎产品质量。

6.1.1.7 固体燃料发热量应按照GB/T213和GE/30727的要求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应按照GB/T 384的要求测定,气体燃料发热量应按照 GB T 12206的要求测定。

6.1.1.8 煤、天然气、生物质等一次能源作为输人能源的,按实测热值计算;无实测热值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见附录 B;外购热力、电的能源折标准煤当量值系数计算见附录 B;空气、氮气、水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见附录C。
6.1.1.9辅助生产系统内消耗的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乙炔,电石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见附录B和附录C。
6.1.1.10轮胎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GB17167和GB/T213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6.1.1.11轮胎生产企业中有炭黑生产线时,以轮胎生产单元为划分边界;输人的蒸汽、电力全部计入轮胎生产综合能耗。
6.1.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
6.1.2.1 炭黑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炭黑生产企业从燃料、原料人库(含预处理)到炭黑成品出库为止的完整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包含反应、急冷、收集、造粒(干燥)、精制、包装及废水、废气、废渣回收治理、粉尘回收,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但不包括尾气综合利用、基建和技改等项目建设所消耗的能量。
6.1.2.2 与其他装置共用界区外的辅助和/或附属生产系统时,应按能源实物消耗量分摊炭黑装置所消耗、稭澆姬咬抬纹ド蟒薊瞭叠輞弄凉朣伺輔媸貌篢费線賒飆赃行量。

附录A
(规范性)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A.能耗限额等级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A.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 A.1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不扣除原料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