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清海律师,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法律应给有普通智力的人一个合理的机会去了解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能让人们能够根据法律决定自己该怎么做。

法律惩罚一个人的正当性在于,在行为人做或不做这个事情之前,可以有合理的机会了解到:法律已经对做不做这个事情的后果给出了一个清晰明确的警告。既然已经警告你了,你还去触犯,那你被处罚是活该。

模糊的法律的可怕之处在于:在你做一件事情的事后,法律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机会来给你警告说该不该做,但是事后,想处罚你的时候,通过各种解释来说明你做或不做是犯法的,然后给你处罚。

一、你必须二选一的话,你该怎么办?

当然,这个不算最可怕的是,最可怕的是:

你有A、B两个选项,其中有且只有一个选项是合法的,选择错了的话,你会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而被科处重罚(机械执法的情况下,可不问你什么主观故意的问题)。问题,没有人告诉你对错的标准是什么,甚至连事后的裁判官也不知道到底哪个选项是合法的,标准是什么。

你必须从中选择一个选项。

如果你选择A,他们可以说你选错了,应该选B,所以你得面临重罚;如果你选择B,他们也可以说你选错了,应该A,所以你得面临重罚。

可老这样的话,人家也不服啊,没关系,有办法!

一是,发个协查函或者弄个《已证实选错通知单》等等之类的文书,至于为什么是选错了或选错了的证据是什么,这个无可奉告,反正是选错了。由于这类文书作为证据本身就存在问题的,因为不属于法定证据的种类,所以,还真难搞。没事,还有更狠的!

二是,随便找个看起来合理的理由让自己相信选错了,然后让行为人相信自己承认选错了;

好吧,你自己都承认选错了,那就别怪判官下手太重!

二、虚开判定的诡异

虚开的判定中最可怕的是什么呢?

纳税人A公司(A公司可以是销售方也可以是购买方)有两个选择:要么发票开在AB之间,要么发票开在AC之间。

你要是发票开在AB之间,办案人员可以说真实交易不在AB之间而在AC之间,所以发票开在AB之间是虚开;你要是相信了,整个笔录就按照虚开的笔录来弄。问题是,你要是坚持认为真实交易就在AB之间,执法机关也头疼,可能会给你反复做工作,说你的判断是错误的,只要你不被绕进去就没事!

你要是发票开在AC之间,可以说真实交易在AB之间而不在AC之间,所以发票开在AC之间是虚开;你要是相信了,整个笔录就按照虚开的笔录来弄。问题是,你要是坚持认为真实交易就在AC之间,执法机关也头疼,可能会给你反复做工作,说你的判断是错误的,,只要你不被绕进去就没事!

最关键的是,作为A公司,发票要么在开在AB之间,要么AC之间,你不能不开,也不能有其他开法(其他开法更是死)。

宝宝命苦啊,怎么办?

三、一次聊天引发的担忧

一个专门做税务筹划的朋友,属于非常专业的那种,我随口和他聊了一个问题:

张三暗恋一个律所的美女王雪儿,为了靠近她。以找王雪儿咨询某发票法律问题为由,向该律所支付了100万元的律师费,咨询律师是王雪儿。其实,张三压根都没有找王雪儿咨询,而是借此找王雪儿吃饭,很快搞定了她。整个过程都没有咨询一次。是虚开吗?

他的回答是:整个过程都没有发生咨询,肯定是虚开。毫无疑问的是,如果他是这个张三,真遇到稽查部门或公安机关,肯定是按照虚开的一套来制作笔录。大概是:银行流水都是为了走账,合同都是伪造的,没有真实交易,自己的行为是虚开

当然,后来简单一提醒,他迅速明白了,这个不是虚开。

专业的税务人员尚且如此,何况我们的纳税人呢?

四、问题的根源:归纳方法和概念思维的欠缺

如果某地有一片雷区,你必须经过这个雷区,但是没有人告诉你识别地雷的方法,也没有几个人去关注识别地雷的方法,但是你得避开地雷,何其难也!

要让公众不盗窃,最起码应当告诉公众:什么是盗窃,从而在公众做出行为之前有个警告;要让纳税人按照真实交易开具发票,最起码得告诉纳税人什么谁税法意义上的真实交易!

许霆的行为的确构成盗窃,但是许霆依旧是冤枉的,为什么呢?因为,法律缺乏一个给他的警告,那个案件之所以之所以引起巨大的争议,乃是因为:

我们的法学家研究了那么久,却没法给盗窃一个定义,很多老百姓的第一反应是:原来这个是盗窃啊,很难想到啊!许霆要是知道那个是盗窃,应该不会去干吧!

要知道这个是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的罪名啊,几千年来,我们都没有给出一个定义啊!你去翻看那些刑法学的教材,基本上没有任何一本刑法教材就什么是盗窃(盗窃的内涵和外延)做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

在虚开的判定中也一样,对于到底什么是税法意义上的真实交易,其实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莫说是纳税人不清楚,即使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很多也是稀里糊涂(当然,对于什么是税法意义上的真实交易、什么是盗窃,不是本文介绍的内容!)。

在不清楚什么是税法意义上的真实交易的时候,要想认定一个纳税人是不是虚开,最让自己放心的是什么证据???恐怕你已经想到了,就是让纳税人自己承认没有真实交易,让纳税人承认自己是虚开!

法律(这里专指刑法和行政法)是给民众警告的,它最重要的是告诉民众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事情必须做,然后才是它作为裁判的依据;所以,它一定不应该是复杂的,应该是让路边卖菜的大妈也能轻松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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