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为“土地修复、荒漠化和干旱韧性”,耕地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6月3日,辽宁高院召开司法保护耕地及保障粮食安全主题新闻发布会。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光通报2022年以来辽宁法院司法保护耕地及保障粮食安全情况。辽宁高院环资庭庭长李云波发布依法保护耕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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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国家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是东北的首要担当。据介绍,全省法院坚持从服务大局、最严法治、绿色发展、协同共治、能动履职等5个方面重点发力,依法维护我省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助力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

坚持服务大局,强化顶层设计。辽宁高院在《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中提出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违法犯罪,加强种源安全司法保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加大违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力度,依法严惩涉农骗补骗保、制假售假、涉农资安全等侵害农民利益犯罪,加强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动等举措,加强保障粮食安全工作;部署开展司法守护黑土地暨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明确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抓实涉土地资源纠纷诉源治理、服务保障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等3项基本原则,细化12项工作措施;推进专门审判机构三合一集中审理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明确沈阳中院、盘锦中院集中管辖中北部平原区涉黑土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丹东中院集中管辖东部丘陵山区涉黑土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案,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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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最严法治,不断强化耕地保护力度。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耕地案2112件,其中刑事案件182件、民事案件1417件,行政案件513件,严厉打击污染、侵害黑土地、耕地犯罪,对盗挖、非法占用、非法倾倒废物等破坏黑土地、耕地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大连法院审理的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2024年最高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坚持绿色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在审理耕地受到污染、破坏的案件中,注重对土地资源的修复,2022年以来以司法手段推动修复土地1100余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阜新市新邱区法院与检察机关共同完成企业合规整改,督促涉案企业对造成污染的地块进行修复治理,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省法院在办理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对有恢复意愿或者已经部分履行恢复义务的被告人,积极探索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判处缓刑,由被告人缴纳一定的恢复保证金后自行修复土地,用“劳务代偿”恢复生态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辅相成。

坚持协同共治,凝聚司法保护合力。全省法院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衔接配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围绕辽河平原区黑土地保护进行研讨交流,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与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参与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的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攻坚战。

坚持能动履职,实现良好社会效果。全省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办理一案促推治理一片,做实做细耕地保护。丹东中院积极与公安、检察、社区、村委会等部门对接,大力推进涉土地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朝阳县法院积极向自然资源局等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有效促进完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法库县法院及时、高效地在春耕前完成涉耕地腾退执行案件,做到保春耕执行“有态度”“有温度”。全省法院加强司法宣传,针对涉耕地保护案件,组织开展巡回审判及庭审观摩活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下一步,辽宁法院将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紧扣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保护辽宁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在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司法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检察院等部门相关领导和同志,驻辽20余家主流媒体参加发布会。

会后,辽宁高院与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签订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框架合作协议,并共同为辽宁高院黑土地司法保护基地揭牌。(王立军)

相关链接:大连案入全国典型案例

2011年,季某辉、李某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从村民手中承包、置换了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某村的部分土地,购置了铲车、洗砂船等设备,组织人员挖土洗砂并对外销售。同年11月,季某辉被辽宁省原普兰店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责令限期将被毁坏耕地复种及罚款90.03万元的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后,季某辉、李某仍继续从村民手中承包、置换土地并取土对外销售,造成农用地严重破坏。经鉴定,2011年至2014年期间,季某辉、李某以取土形式破坏耕地63.7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4.25亩,挖掘深度达0.54米,原种植层已被破坏。季某辉、李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6.45万元。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为,季某辉、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明知是耕地而进行非法取土,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季某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季某辉、李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