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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杜汉

近日,网名为“是小冰心啊”的用户在小红书发表评论“去做擦边直播吧,我做律师收入月入5000,直播收入月入2万左右”,引起网络热议。经相关部门核实,“是小冰心啊”是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回应:“已关注此事,会依法依规核实情况后处理。”

将“擦边”作为营销手段或创收副业,是否违规?

“擦边”也称“软色情”,法律并未禁止。相比刑法打击的“淫秽”内容,“擦边”尚不足以造成一般理性人强烈的性羞耻感。“是小冰心啊”的行为当然不至于违法,但这并不代表其行为和言论完全妥当。

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律师不得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擦边”虽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并不代表不会引起人们对社会风化的担忧和不安。

相比其他许多职业,社会对于律师的品行水准期待较高,与此类似的还有老师、医生、公务员等。一个没有任何身份的普通人靠“擦边”创收,或许不会遭受太多非议,但身为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在网络上宣扬打擦边球,这就很容易影响公众内心对律师行业的认同与信任。

不过最终的处理结果,很可能只是“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尽管“是小冰心啊”可能构成违规,但毕竟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并不具有太高的可罚性。

“擦边”破圈

律师想通过严肃普法推广业务并不容易。严肃普法视频不光制作要花心思,观众接受内容也需要学习和理解。而满足低俗欲望的“擦边”内容没有什么接受成本,性感的着装、暗示的动作可以直接刺激大脑中枢。事实表明,满足人低级需求、令人上瘾的东西,往往能带来巨大流量。“阳春白雪”总是会挑选观众,“下里巴人”更具流量优势。

如今的互联网已经很成熟,一切流量都能明码标价,“擦边”也不例外。“擦边”博主通过发布软色情内容吸引流量,再通过互联网平台将流量变价。而比起“擦边”博主,互联网资本更加能够从流量变价的交易中获益。有了资本大鳄充当“皮条客”,有关软色情的政策规制,得以被嚼烂嚼透细化为平台规则,实际上是以规范的名义为“擦边”内容划出一片繁荣发展的“黄灯区”。

于大多数专职律师而言,案子才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网络上发布普法视频、撰写普法文章的确可以带来有价值的客户交流,只不过转化成优质案源的比率相对较低。比起直接获客,律师进行网络推广的主要目的可能侧重于树立专业形象、打造律师名片,以此构建长期、被动获益的模型。但这一点不靠日积月累、水滴石穿的功夫,又根本难以做到。

市场外围,有“法务公司”靠虚假承诺、夸张宣传截客,行业内部,有网红律师靠专讲花边新闻博的短平快内容眼球,许多钻研专业的律师“十年磨成一剑”,蓦然回首,却发现不懂点营销根本上不了台面。“劣币驱逐良币”不断上演。

所以,当有律师开始通过“擦边”引流甚至创收,这或许并不值得惊讶。因为“擦边”市场欣欣向荣,法律服务市场却总是一副病殃殃的模样,这种事今天不发生,明天也一定会发生。与其将月入5k的授薪律师臭骂一顿,不如好好反思反思:我们的行业究竟怎么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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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汉

叶东杭律师团队成员,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曾参与办理多起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具备充足的行业知识和争议解决经验,经常在调解、和解过程中负责谈判工作。加入叶东杭律师团队后,参与办理多起刑事案件。除办案工作外,在团队内分管客户对接、渠道维护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