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一起 了 解下吧↓

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

答: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文章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声明

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文章、图片、视频、链接等,均为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号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作为商业用途,亦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尊重原创作者的一切权力,转载请联系原出处。 (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10-5772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