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两起,触目惊心。

第一起发生在广西南宁,网曝当地某中学,一伙学生要求某男生给他们洗衣服,遭拒后恼羞成怒,让该男生只穿一条底裤,一群人接了11盆滚烫的开水,对着位前胸后背就泼了上去,还威胁不能告诉任何人。等被发现,已经是9天后,该男生身上皮肤已经大面积发脓溃烂,真皮层外露,即便被模糊化处理,依然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这9天,孩子该有多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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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起发生在云南某县城中学,死者亲属称,孩子5月20日晚,在学校被同学用菜刀砍伤后脑勺,送医后,经抢救无效 ,于第二天上午离世,此时才通知了家长,也未告知是什么原因被砍,被几个人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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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的这个,当地已经发了通报,受伤的孩子年仅13岁,法律上还属于“儿童”。而霸凌他的8人中,两名年满16岁的被刑事拘留,剩下6名已满14未满16的,统统行政拘留。

应该说,这个处理还是及时有力的。

根据我国烧烫伤伤情级别标准,对儿童来说,二度以上烧伤面积达到体表3%,就构成轻伤二级——被刑拘的那两个大概率会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而死亡的那起,目前还未见当地回应,受害孩子几岁,加害人有几个,还不清楚。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学校难辞其咎。

像菜刀这么危险的东西,怎么会进入校园呢?如果是加害人自己带的,学校要负监管不力的责任;如果是加害人从食堂偷的,学校则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而从手法来说,菜刀砍后脑勺,下手狠毒——如果是奔着取人性命去的,毫无疑问,成立“故意杀人罪”,退一步,如果仅有“伤害”故意,也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责任。

两罪最高刑都是死刑,虽然未成年人不判死刑,无期也很难,但判个10年左右的实刑,还是有可能的。

邯郸案件发生后,有网友评论,“全世界的霸凌者,都在等着看三名凶手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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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还有个视频,一名女子在小区停车时和一对母子起了纠纷,那个男孩儿当场辱骂威胁说“你敢在这边闹,我拿刀砍死你们,反正我没满16岁,我也判不了死刑,我一个人的命换你们两个人的命太值了”。

法律好心好意对他倾斜保护,他倒好,把这份“保护”当成了肆意妄为的特权。

我相信如果这两起案子中的加害者,某种程度上也存在这种心理,把法律给他们的“保护伞”,当成为非作歹的“挡箭牌”——

殊不知,在“邯郸事件”发生后,应勇检察长就已强调:对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起案子,我们已经看到了当地的决心和力度,希望第二起案件的加害者,也能得到应有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