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我要举报有人在家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5月25日凌晨,普陀公安分局甘泉路派出所民警接到一通举报电话。由于报警人言语混乱,无法准确说出要举报的具体位置和情况,民警便让其先在路边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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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为报复老同学男子谎报警情。普陀公安供图

5分钟后,接警民警赶到现场,见到了报警人王某。只见眼前的王某一身酒味,手里还攥着一瓶未喝完的啤酒,嘴里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话,显然一副醉酒的模样。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民警在王某的带领下,一同前往了位于新村路上某小区内的一户居民家中。据王某说,这户人家是他的老同学,长期在家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报警举报。

随后,民警将信将疑地敲开了房门。经查,该房屋的主人确为王某的老同学,但是在很久之前,老同学就已经把房子转租给了现在的租客李先生。在对现场排查后,民警确认此处并无王某所描述的违法犯罪情况,便将王某带回所内作进一步调查。

回到派出所后,王某也逐渐清醒过来,这才向警方交代了事实。原来,前一天晚上,他独自一人在街边喝闷酒,也不知道喝了多少,就感觉自己迷迷糊糊的。本想散步醒酒,却走到了老同学的小区门口,因为二人曾有过恩怨,王某便一气之下报了警。王某称,自己就是想给对方找点麻烦,所以谎称他家中有违法犯罪的情况。在民警的教育下,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不已。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普陀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报警资源非常宝贵,每个群众都应该善用,让它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而非宣泄个人情绪的工具。如占用公共资源谎报警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接处警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 邵槿铭 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